正观快评:曝光“插队婆孙”合理,但仍须合法守度
“我就要插队!”“我们不是好惹的!”近日,浙江金华横店影视城某景区门口,婆孙二人平移插队被制止后情绪失控,暴怒怼人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一件插队小事,很快迎来三重“爆”点,层层升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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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,插队还有理?没理还敢理直气壮?两女子“机关枪式”指责被插队男子,夸口“我就要插队!我们不是好惹的”的言论是众人诟病的主要原因。小长假期间,景点难免有些混乱,有人插队、有人阻止插队都很正常,但许多插队者能知错就改,唯独此婆孙二人不仅扰乱秩序还发飙怼人,的确令人气愤。
第二,四川人?金华人?“插队事件”引地域争论。不仅四川、浙江两地网友议论纷纷,两地官媒也被“拖下水”,谁都不愿意让此事成为各自城市名片的一个污点。只不过,无论对于哪方来说,倡导文明出行才是本意,一些“口水仗”反而容易偏离重点、搅乱舆论。
第三,婆孙遭网暴?插队该曝光吗?随着舆论的持续发酵,涉事女子双双遭遇网暴,甚至有人将二人头像制成表情包公开售卖,进而导致插队的一老彻夜难眠,一少头疼不已。曝光不文明行为、指责批评当事人,虽是道德立场的常有之义,但一旦上升为网络暴力,任何道理都会变成毫无道理。
如今,人们认同插队应受批评,但批评要有边界,更要守好法律底线,别去网暴他人,但对于“曝光侵权可能违法”一说提到的,视频拍摄者未经允许偷拍曝光他人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、名誉权,却争议很大。
插队不违法,曝光插队可能违法,这是什么道理?如果不允许拍照、录视频,对于社会不文明行为如何取证?
须知,曝光手段是一把双刃剑,对文明友善的正能量要曝光,对破坏社会公德的负能量更要曝光。公众场合下,路人拍摄真实视频并发布到网上是对该行为进行谴责的一种方式,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。反之,肖像权也不是不文明现象的“挡箭牌”,涉事者无法借此逃脱处罚。
只不过,别有用心之徒瞄准了曝光带来的高热度,为个人谋求不正当利益。诸如把两名涉事女子的头像做成表情包、车贴等蹭热度、恶搞牟利的出格行为,明显已经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,不被法律所容忍。
必须明确一点:这两位女子都是普通人,普通人谁能不犯错?对于这类现象在报道时理应打码。但在发布者最初的视频,以及一些自媒体和个人的传播过程中,涉事二人均未被打码,故而存在侵犯隐私的问题,更有赚取流量之嫌。
曝光“插队婆孙”合理,但仍须合法守度。个人在曝光不文明行为前,不妨提前对当事人面部进行打码、模糊化或遮挡处理。如果当事人遭到“人肉”或个人信息被泄露,可能会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,届时视频发布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此外,景区不该“隐身”。如涉事女子所说,起初并不知道自己排错了队,开始排队的时候看不到标识,其他游客也反应了问题。也就是说,景区没能履行好管理的职责,做好引流、分流工作。
正确的网络舆论监督需要各方共同努力,曝光插队等社会不文明现象尽管可行,但从中牟利、网暴他人是断不可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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