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到性骚扰,该怎么办?
对于性骚扰这类案子,一般来讲不太好办。一是因为证据不容易取得和固定,二是因为赔偿金额不算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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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查了一些判例,在法院认定当事一方构成性骚扰的案件中,判赔金额一般在3000元到5000元。也就是说,假设一个人被另外一个人性骚扰,且有相应证据证明的话,如果被骚扰人起诉到法院,一般能获得3000元到5000元左右的赔偿。
单从赔偿金额角度来看,3000元到5000元的赔偿金额,不算高,但可能也算凑合,但是如果算上律师费,可能有点得不偿失。
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,除了极少部分案件外,对于大多数案件来讲,律师费都是由当事方自己承担。即便胜诉,也由自己承担。而律师的收费标准,一般来讲至少也要几千元。
所以,像这种小额诉讼案件,除非不请律师,自己花很多时间学习相应法律知识,并且逐渐学习跑通诉讼流程,否则可能成本大于收益。
性骚扰案件的判赔金额之所以没有很高,是因为跟性骚扰有关的赔偿,属于精神或名誉损失方面的赔偿。从大的方面来讲,赔偿主要分为两类:一是身体物理层面的损害赔偿,二是精神或名誉损失方面的赔偿。
对于前者来讲,主要根据实际损失来判定。对于后者来讲,一般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、造成的后果、侵权行为发生时的目的、方式、场合以及受诉法院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,但实践中的判赔金额不会太高。
主要是因为,中国基本没有惩罚性赔偿。
所谓惩罚性赔偿,是指法院会施加一个很高的赔偿金额,让有过错的侵权方在个案中受到较大甚至极高的惩罚。而中国目前的侵权赔偿,主要以补偿为主,即以弥补受害方相应损失为目的。
对于侵权案件不施加惩罚性赔偿的做法,或者让受害方自己承担律师费进行维权的做法,其实不利于受害方维权。因为维权这件事本身,也有成本。如果收益很小,而成本较大,则作为理性经济人来讲,可能会犹豫甚至放弃维权。
个人认为,这种司法现状,需要逐步调整和完善。
另外,在我查到的几个案件中,有两个案件的原告方选择撤诉。其中一个之所以选择撤诉,是因为对方私底下赔偿了3000元。另外一个案件撤诉的原因,公开信息中没有披露。
虽然我没看到原因,但猜测可能跟证据不足有关。
在性骚扰案件中,证据非常难以取得和固定。假设某人用言语对对方进行性挑逗,或者伸出咸猪手摸了对方,这些行为片段可能转瞬即逝。
在上面这些判决支持性骚扰成立的案件中,有些是有微信聊天记录佐证,比如一方通过多次发送微信文字或语音,对对方进行各种性暗示或挑逗,有些是报过警,有警方的出警记录、当时的笔录等作证。
如果你什么证据都没有,且对方予以否认的话,则对于非事件当事方的法官来讲,很难判断。
在法院打官司的话,一切讲证据,且一般来讲实行谁主张、谁举证原则。如果没有证据,法院很难支持。
讲到这儿插一句。
所谓性骚扰,不仅指通过肢体物理方式对别人进行的骚扰,还包括通过言语、文字、图像等方式,对别人进行的骚扰。如果一个人通过语言、发送文字、图片等方式,违背他人意愿,对他人进行骚扰的话,也可能构成性骚扰。
虽然有些人不愿拒绝,或者可能觉得报警过于麻烦,但我还是想说,如果遇到让自己不舒服的语言或行为时,该拒绝还是要拒绝。如果对方在被你拒绝后,仍然我行我素,继续越界,则该报警还是应该报警。
或者至少,掏出手机进行录音录像。
这既是让对方感觉到与你相处的边界在哪儿,也属于保存证据,为以后维权留下空间。不然的话,不但可能让自己在当时遭受不舒服,也可能在日后想要维权时,发现障碍重重。